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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晚间,中国证监会官网显示,1月14日,容百科技(688005)披露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中国证监会近日已对容百科技立案调查。下一步,将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依法处理,切实维护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同日,容百科技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称,公司于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涉嫌误导性陈述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予以立案。
1月14日,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宁德时代签署《合作协议》,连续6年合计为宁德时代供应国内区域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预计为305万吨,协议总销售金额超过1200亿元。
公告一经披露,上交所随即向公司下发问询函。上交所指出,公司未公告销售金额的确定依据;公司收购的贵州新仁新能源目前拥有年产6万吨磷酸铁锂产线与本次协议预计供应的产量相差甚远。对此,上交所要求公司明确说明公司是否具备相应履约能力;补充披露协议约定的双方强制性义务及具体违约责任等。
值得注意的是,上交所要求容百科技就有无存在内幕交易情况进行自查;是否存在借大额合同进行股价炒作的动机;要求公司立即披露该问询函,并在1个交易日内回复,同时表示后续将结合公司回复情况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1月14日,容百科技宣布延期回复问询函并申请公司股票1月14日、15日停牌。1月16日,公司公告称:“协议未约定采购金额,‘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是公司估算得出,具有不确定性。”并再次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销售金额为公司单方估算且未披露估算依据,产能与协议要求存在差距,未完整披露协议核心条款,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充分,或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真实、准确、完整’的基本要求。”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敬国律师16日在接受《大众证券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上交所直接提及启动纪律处分程序,并要求公司1个交易日内回复,原因在于千亿级合同金额的披露易引发股价异动,若不快速核实信息真实性,易误导中小投资者决策,也体现科创板‘快反应’的强监管特点,可避免公司通过拖延时间掩盖问题。容百科技停牌可暂时规避问询函引发的股价下跌风险,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公司内部自查内幕交易争取了时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公司18日公告收到立案告知书仅半小时后,容百科技又发布了一份《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协议未约定采购金额,“1200亿元合同总金额”为公司估算得出,实际金额取决于原材料价格与订单量,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此外,公司称,在自查期间(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1月13日)发现两名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磷酸铁锂业务总经理于2025年12月买入并卖出22974股,称系看好钠电业务;法务部总经理于2026年1月12日买入1000股,次日卖出,系误操作。二人均未在公告时持股,其余人员无异常交易。公司已完成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并提交上交所。
容百科技强调,协议签署履行了分级审批流程,符合内控制度,但公告未报董事长签发。原公告对“1200亿元”表述不严谨,风险提示不足,存在用语不规范,但无借合同炒作股价动机,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严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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