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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朗进科技(维权)及多名高管合计被罚1015万元
来源:中国基金报 记者 忆山
1月15日晚间,朗进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山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等,朗进科技及5名高管被合计处以1015万元罚款。

4.15亿元关联方资金占用未及时披露
去年8月,朗进科技和公司实控人之一李敬茂被证监会立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明,朗进科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4年2月至2025年7月,朗进科技及其子公司成都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武汉朗进科技有限公司、长春朗进交通装备有限公司、青岛朗进数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济南朗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公司与控股股东青岛朗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进集团)及其子公司莱芜朗进电气有限公司、济南瑞青科技有限公司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额为4.15亿元。
其中,2024年2月至6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8648.70万元。截至2024年6月30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248.70万元,占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净资产的0.28%。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2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发生额为32871.93万元,朗进科技未及时披露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截至2025年8月,朗进集团已偿还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本息。朗进科技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了上述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合计罚款1015万元
公司被公开谴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山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朗进科技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二、对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李敬茂给予警告,并处以44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0万元,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140万元;
三、对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邱若龙给予警告,并处以120万元罚款;
四、对总经理、副董事长李敬恩给予警告,并处以105万元罚款;
五、对董事、副总经理王绅宇,时任监事会主席王智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以上罚款金额合计1015万元。
同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还收到深交所《关于对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其中,对朗进科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李敬茂、邱若龙、李敬恩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王绅宇、王智鑫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朗进科技是一家专注于轨道交通车辆空调、新能源汽车空调及智能热管理产品、空气能热泵烘干设备、数字能源智能环控产品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售后维保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去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收5.36亿元,同比下降8%;归母净亏损0.14亿元,亏损额同比收窄。
截至1月15日收盘,朗进科技报22.63元/股,下跌2.46%,总市值为20.79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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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01:43:43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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